上海市对收养孩子的条件规定
常见收养问题:
http://www.xxc.sh.cn/d/file/p/2014-03-12/91f1f13071ec7442c1459f548d41fb2a.doc
部分内容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夫妻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6、无配偶的单身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7、被收养人须是本地区发现和捡拾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