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是如何界定“高技能人才”的?

文 /
2010-11-14 03:11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中说的“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者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技能类职业、工种的范围,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订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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