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楼市调控细则将出台 包括房产税征收办法

文 / 华声在线
2010-05-24 01:17

  评论:房产税征收操作不易

  特别消费税、房产税和物业税……中国新一轮房地产调控到底会祭出何种税收工具,一直被各方热议和猜测,叫法上的差异也引起了诸多混淆。其实,除了特别消费税以外(它属于一次性的流转税),严格地说,房产税和物业税只是叫法不同,但内涵相同,都是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这就好比有些单位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五丽荣 新浪博客)

  房产税和物业税之所以会引起人们的混淆,是因为中国目前征收的房产税还不是真正的物业税,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最显著的差异就是计税依据不合理。如果不在这个方面做根本性的变革,即使扩大了征收范围,那么房产税依然不是物业税,其威力也将打折扣。最近有媒体披露,中国拟将个人拥有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纳入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而此前的规定是“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目前来看,这个政策微调在法律和操作层面的障碍最小,但离真正的物业税还尚远,即使出台其效果也不可高估。

  中国现行的房产税设立于有些遥远的1986年10月,是以房屋的余值(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其实,从这个计税依据来看,中国式的房产税并不是真正的财产税或物业税。一方面,企事业单位的自用房屋是按照房屋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税,年税率为1.2%,而各国的物业税一般都以房屋现值计税,即随着财产现值的变动而变动,如果以房屋余值计税就有点像“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了。事实上,1986年推出房产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约束当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过度扩张。

  另一方面,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如果是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出租而非自用的房屋,不采用房屋余值而用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或4%,这也非典型的财产税或物业税,实际上成了营业税或所得税,而且这也属于重复征收。另外,即使要采用这种办法,即用租金反映房屋的价值(理论上,房屋的价值等于房屋租金的折现),也要采用市场租金,而非租赁合同上的实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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